臺北市立內湖高中教師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107.09.20修正通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339531800號函。
二、目的:
(一)發揮仁愛精神,協助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當家庭經濟遭遇困境時,給予協助度過困難,穩定學生學習情緒,使其安心求學。
(二)落實「關懷」之核心品德,營造校園互助之氣氛,進而建立祥和社會。
三、
組織:
(一)為有效管理及妥善運用本助學金,特成立「臺北市立內湖高中教師會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
(二)本管理委員會以本會現任理、監事、教師會總務、監事主席。
四、救助對象:
家庭突遭變故、清寒急需幫助、個人發生重大疾病、意外傷重或其他特殊狀況需協助之本校在學學生。
五、救助原則:
本助學金採救急不救窮之原則,提出申請者應以一次補助(如醫藥費補助、住院慰助金、喪葬補助、生活補助等)為主,如學期內家庭有發生特殊事故才予以每月生活補助。
六、發給標準:
(一)急難救助金:單一個案以5000元為原則,5000元以下由會長代為決行,5000元以上由委員會依照個案實情議定。
(二)助學補助:單一個案依委員會決議,每月發給1500元,以協助學生安心向學,申請助學補助者,跨學年須重提申請。
(三)本助學金若未再勸募或沒有來源收入以用罄即停止辦理為原則。
七、專款來源:
(一)學校教職員工、家長及學生自由樂捐。
(二)社會善心人士(或團體)自由樂捐。
(三)學校辦理有關義賣活動所得。
(四)其他來源。
八、專款管理方式:
(一)與本會經費專戶一併請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二)捐獻款由本會開立收據,款項立即存入專款帳戶並定期公佈捐款者芳名及金額,以昭公信並表彰義行。
九、申請程序:
(一)請申請救助學生之班導師及學務處相關單位協助訪查審核,並填寫申請表(附件一),向學校學務處組提出申請。
(二)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核救助之申請,認定有必要予以救助者,即予適當之救助,開會審核時,得請該班導師或學務處相關同仁列席說明。
(三)委員會討論核可後,依決議支付助學金。蒙受專款慰問或資助者,填寫領據(附件二)交由本會核銷。
十 、注意事項:
(一)本助學金核發本「救急濟貧」原則,必要時協助搭配申請其他社會福利(救助)或請公益團體協助配合捐募。
(二)本管理辦法所稱之家庭突遭變故,係指學生之父母或賴以生活之親屬遭逢重大疾病或因故重傷殘或死亡,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十一、本辦法經仁愛助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北市立內湖高中教師會急難救助金補助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補助對象
|
( 年 班)
|
家長或
法定監護人
|
||||
申請事由
|
□ 急難補助:
□ 助學補助:
|
|||||
檢附證件名稱
|
□診斷證明 □收據影本 □戶口名簿 □其他( )
|
|||||
受補助人連絡電話及住址
|
(H)
(O)
(手機)
縣/市 市 里 路街 巷 弄 號之 樓
|
|||||
補助金領取
|
□ 自行領取(建議勾選)
□ 匯款(請影印匯款帳戶影本)
|
|||||
核准補助金額
|
新台幣 仟 佰 拾 元整 (由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核定)
|
|||||
急難救助金補助審核
|
||||||
導師
|
師長
|
|||||
委員會
|
||||||
會 長
|
||||||
備註:本表請導師協助申請人填寫後,連同相關證件資料影本逕交教師會。
附件二
附件二
領 據
茲收到臺北市立內湖高中教師會急難救助金補助
新台幣 仟 佰 拾 元整
此據
受補助學生:
年 班學生
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