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內湖高中107學年第二十三屆第二次 理監事會議紀錄


內湖高中107學年第二十三屆第二次
理監事會議 紀錄單
時間:民國107920  12101300
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與會簽到:
會議紀錄:

主席致詞:
1.感謝理監事同仁對本會的付出。 
2.主席親自慰問車禍受傷的安宇教官。 
3.儘量擔任行政單位與老師之間的溝通橋樑,主動支援與配合校務運作。

討論事項:

一、  收取校內外教師會及教師工會會費討論。(檢視本學年度繳費單)

內中教師會會費300元(含司法互助基金),全中教會費400元(含司法互助基金)、入會費200元,北市教會費500(依附件各方案說明)、司法互助金100元。繳交意願調查表與會費的說明與收取,煩請各辦公室理監事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二、  審核清寒學生助學金之申請。

各班共計8位同學申請助學金,經討論後全數通過。將於每個單月月初發放兩個月份補助金共3000元,每學期發放三次,本會將會準備寫有鼓勵文字的信封袋裝妥,請導師代轉、簽收並通知家長。

三、  教師節、冬至餐會補貼事宜。

今年市政府已經補貼餐會費用每位老師600元,討論後決議不再補助學校敬師餐會的活動費用。

四、  各辦公室冰箱、電鍋、微波爐購買事宜。

目前各辦公室最迫切需要的是微波爐,討論後決議通過以本會名義購買5台微波爐,分送三個導師辦公室與兩個專任辦公室,並提醒同仁在使用時注意用電安全。冰箱則先請合作社購買,如果日後經費不足,再由本會依需要添購。

五、  台北市優良教師獎勵金人選提報事宜。

台北市政府將表揚每校7位優良教師,每位發給3600元獎勵金。校方詢問教師會是否推薦適合人選,討論後表決,出席10位理事(含理事主席),9位不同意(主席不投票),決議回應校方:本會不宜推薦人選。

六、臨時動議。

(一)  社會局回函表示理事毛懷安依規定不得兼任總幹事,請討論。

決議本會不設總幹事,會務由理監事同仁均攤。

(二)  修正「臺北市立內湖高中教師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說明:
1. 組織中代表原來因為早年經費來源與學務處「教育儲蓄戶」重疊,現本會經費已經獨立自主,故可刪除「學務主任」。
2. 本會理監事許多人兼任導師,因此「現任理監事」已可包含「導師代表」。
3. 「福利社」已改名「合作社」。
4. 為鼓勵清寒學生向上,合作社獎助學金與本會助學金發放並不衝突
修正對照表如下:

修正前
修正後
三、組織(二)
本管理委員會以本會現任理、監事、學務主任、教師會總務、導師代表、監事主席。
本管理委員會以本會現任理事、監事、教師會總務、監事主席。
六、發給標準(二)助學補助
福利社
合作社
六、發給標準(二)助學補助
教師會助學補助和合作社「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如果當學年申請補助學生超過合作社預定人數始動用教師會助學補助金,學生必須工讀才能請領。」
全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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